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[2011]2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》(教学〔2005〕4号)、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招生章程。
一.基本情况
1.学校全称: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,国标代码:18127。
2.学校地址: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。
3.办学层次:以本科教育为主,包括研究生、本科、专科、成人教育。
4.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。
二.招生计划、录取批次及录取要求
1.招生计划: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来源计划。
2.录取批次:普通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;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;专科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。
3.外语语种:外语专业只招英语(论坛)语种的考生,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,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,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。
4.外语口试要求:英语、外国语言文学类(中外合作办学)(含英语教育、商务英语)专业要求考生参加外语口试,且成绩合格。
5.体检标准:执行教育部最新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(暂行)》。
6.男女比例: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。
7.单科成绩要求:数学与应用数学(本科)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;汉语言文学(本科)及语文教育(专科)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;英语(本科)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;外国语言文学类(中外合作办学)(含英语教育、商务英语)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。